7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在吉隆坡離開法院時對媒體講話。 新華社發(fā)(張紋綜攝)
新華社吉隆坡7月28日電(記者林昊)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裁定,前總理納吉布在所涉“一個馬來西亞發(fā)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案件中受到的7項指控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jiān)禁和2.1億林吉特罰金(約合3.5億元人民幣)。
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穆赫德·納茲蘭表示,在辯方辯護階段,納吉布的辯護團隊未能對檢方的任何一項指控提出令人信服的質(zhì)疑,因此他裁定納吉布面臨的7項指控罪名全部成立。
7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在吉隆坡離開法院。 新華社發(fā)(張紋綜攝)
法官綜合各項罪名判處納吉布12年監(jiān)禁和相當于5倍涉案金額的2.1億林吉特罰金。如果納吉布未能繳納罰金,將被處以額外5年監(jiān)禁。
納吉布當天在法庭宣判后表示他將提起上訴。法官同意辯方暫緩執(zhí)行判決的申請,以等待納吉布的上訴結(jié)果。
7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在吉隆坡離開法院時對媒體講話。 新華社發(fā)(張紋綜攝)
納吉布2009年擔任總理后設立名為“一馬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檢方指責納吉布在涉及“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交易中牟利4200萬林吉特(約合6900萬元人民幣),對他提出3項背信、3項洗錢和1項濫用權(quán)力的指控。案件于去年4月開始審理。同年11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檢方為SRC國際案件相關(guān)的7項指控提供了有力證據(jù),案件進入辯方辯護階段。今年6月5日結(jié)束審理。
2018年5月,馬來西亞舉行大選,納吉布敗選。自卸任總理以來,納吉布已累計受到超過40項指控,但他均予以否認。
7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在吉隆坡離開法院時對媒體講話。 新華社發(fā)(張紋綜攝)
7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在吉隆坡離開法院時對媒體講話。 新華社發(fā)(張紋綜攝)
7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吉隆坡離開法院時對媒體講話。 新華社發(fā)(張紋綜攝)
7月28日,一名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的支持者在吉隆坡的法院外高喊口號。 新華社發(fā)(張紋綜攝)
7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在吉隆坡抵達法院。 新華社發(fā)(張紋綜攝)
7月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在吉隆坡抵達法院。 新華社發(fā)(張紋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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