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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首爾12月27日電(記者陸睿 耿學鵬)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7日開庭二審韓國三星電子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镕涉嫌行賄案。
當天,二審過程中,檢方再次建議判處李在镕12年有期徒刑,并追加指控其行賄行為。檢方披露,2014年9月12日,李在镕第四次私會時任韓國總統(tǒng)樸槿惠,但李在镕當庭否認這一指控,其律師團繼續(xù)對其做無罪辯護。預(yù)計二審判決將于明年1月底宣布。
今年8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李在镕行賄、挪用公款、向海外轉(zhuǎn)移資產(chǎn)、隱匿犯罪收入、作偽證5項罪名成立,判其5年徒刑。李在镕律師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韓檢方曾在一審中提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李在镕12年監(jiān)禁。
現(xiàn)年49歲的李在镕,于今年2月受到檢方指控,稱其通過賄賂換取樸槿惠當局于2015年給予三星集團旗下公司政策方便,以有助于作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镕加強對整個集團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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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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