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宅基地政策并沒有改變
◆ 雖然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宅基地使用權可由城鎮(zhèn)戶籍子女繼承釋放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積極信號
◆ 在明確宅基地使用權可繼承后,大家對于農村房屋翻建的需求會隨之高漲,對農村房屋翻建的各項政策限制也需要與時俱進
◆ 宅基地等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將進一步深化,但守住耕地紅線,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這條底線不會變
近日,自然資源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復。答復中“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引發(fā)熱烈討論。
有觀點認為這是現行農村土地政策中宅基地買賣限制放開的前奏。這種觀點是對答復一廂情愿的誤讀,答復并不是新規(guī)更不是宅基地新政。
根據繼承法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這是答復內容的依據,也意味著“有房的時候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房的時候宅基地就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更進一步來看,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城鎮(zhèn)戶籍子女可以繼承,但并不能上市交易;城鎮(zhèn)戶籍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也并不意味著城里人可以到鄉(xiāng)下買地蓋房子。
雖然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宅基地使用權可由城鎮(zhèn)戶籍子女繼承釋放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積極信號。農民祖祖輩輩都生活在農村,許多農民及其子女不愿落戶城鎮(zhèn)是因為擔心轉了戶口“祖宅”要被收回。答復為有意進城的農民解除政策擔憂、提供制度保障,讓落戶城鎮(zhèn)的農民及其子女有老家可回,也避免了部分農村宅基地的荒廢閑置。
同時也要看到,在明確宅基地使用權可繼承后,大家對于農村房屋翻建的需求會隨之高漲,對農村房屋翻建的各項政策限制也需要與時俱進,以提高這部分宅基地的使用效率。
應該清醒認識到,隨著城鎮(zhèn)化進程的推進,從促進城鄉(xiāng)人口流動、資源要素合理配置的需求出發(fā),宅基地等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將進一步深化,但守住耕地紅線,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這條底線不會變。(文?|?張苡德 刊于《瞭望》2020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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