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2月25日電(記者梁書斌)2月25日,黑龍江省3個基層法院對3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020年2月1日至6日,被告人卞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銷售韓國產KF94口罩的虛假信息,先后騙取6名被害人23萬余元。所得部分贓款被卞某某揮霍。另卞某某2015年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系累犯。卞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鶴崗市南山區(qū)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卞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陳某購入沒有質量合格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隨貨同行單的口罩后,加價銷售9800只,銷售金額9.8萬元。經檢驗,涉案的口罩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被告人王某某、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哈爾濱市南崗區(qū)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某、陳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被告人于某某在禁獵期間,于2020年2月11日到禁止捕獵的柴河林業(yè)局向日林場施業(yè)區(qū)內,利用禁用的工具獵套捕殺到國家“三有”類野生動物野豬一只。于某某將野豬運回家途中被查獲。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且積極交納生態(tài)補償費。綏陽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jù)介紹,黑龍江省法院將持續(xù)完善辦案宣傳同步工作機制,采取以案釋法的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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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