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記者郁瓊源)記者1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yè)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tǒng)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
通知要求,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的時限,優(yōu)化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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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