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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1月16日電(記者張紫赟)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采區(qū)盜采江砂,破壞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對楊亞濤等4人非法采礦案及對該4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判處4人1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宣告緩刑2年,并處1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同時就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并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楊亞濤、楊心華、董玉喜、馬源兵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長江禁采區(qū)盜采江砂。其中被告人董玉喜盜采江砂7525余噸,價值21萬余元;被告人楊亞濤、楊心華盜采江砂7000余噸,價值19萬余元;被告人馬源兵盜采江砂4520噸,價值12萬余元。被告人楊亞濤、楊心華通過上述行為獲利4.8萬元;被告人董玉喜通過上述行為獲利2萬元。法院在綜合考慮各被告人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jié)后,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院同時認為,楊亞濤等4人未取得采砂許可擅自盜采江砂,破壞了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侵權行為造成的環(huán)境損害還包括社會公眾享有美好生態(tài)環(huán)境精神利益的損失,應通過公開認錯、表示歉意、承認侵害行為的不法性,以取得社會公眾的諒解。
據(jù)此,法院判決4人賠償因盜采江砂產生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用、環(huán)境損害評估費用合計38萬余元,并就本次盜采江砂行為在該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糾錯】
責任編輯:
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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