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