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成風,地面下的事兒誰來管?

2015.02.03/vol.72

  繼“挖洞代表”事件后,近日又曝出“魚塘下私挖地下室、租住50多戶”的新聞。私挖成風,罔顧安全,是有權任性,還是利益至上?地面上的事兒,城管可以管,地面下的事兒,誰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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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圖

        “失聯”多日的北京市德內大街坍塌事故責任人李寶俊終于“現身”。1月30日夜,李寶俊通過助理發(fā)布道歉信稱,其對坍塌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申請辭去人大代表職務。據悉,徐州市人大常委會1月31日已收到李寶俊的辭呈。不過,李寶俊本人仍未露面。

        四合院挖地下室漸成風氣,也給裝修公司帶來了新的業(yè)務?!案脑斓叵率疫@幾年不少,挖地下室一年能接好幾單”,北京一家裝飾公司工作人員稱,該公司一年能接三四個四合院的單子,老平房能接五六個,地下室的造價每平方米一般為4000余元,“兩三米深的地下室都可以挖?!?有業(yè)內人士以前述東官房胡同四合院為例給記者算了筆賬:300平方米四合院,以目前北京四合院市場每平米15萬元的較高報價,售價約為4500萬元,挖同等面積的地下室,按裝修公司的4000元每平米報價,成本為120萬元左右,但因為有了地下室,四合院的“身價”就增加了1000萬元。

        近日,石景山區(qū)政府在公共安全“亮劍”行動中排查發(fā)現,位于麻峪北街西側國強汽修院內一處二層樓下,掩藏著一個偌大的地下室,深約3米,面積約2400平米,共建成170多間隔斷房出租給住戶。 建地下室這片地原來是一處魚塘,后來魚塘廢棄后,繼續(xù)往下挖建成了地下室,地上則建成二層樓房。遲先生稱,該處地下室比較隱蔽,是2010年左右開發(fā)的,深約3米,占地面積約2400平米,目前整個地下室有170多間房屋,共有52戶租戶租住在此。

對“私挖地下室”的審思

        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件影響。值得追問的是,在過去近半年的時間里,相關部門雖然在接到居民舉報后對李某進行了約談,但卻對他繼續(xù)私挖的行為毫無察覺,也未采取進一步的規(guī)范約束措施,如此“一錘子的監(jiān)管”也著實值得反思。

是相關部門失察還是業(yè)主太“任性”?

        目前對于違法建設的發(fā)現主要通過人工巡查、衛(wèi)星遙感、群眾舉報和街景技術等途徑。市級部門發(fā)現違建的,“每隔三天督辦進展,逾期沒有拆除的會轉入掛賬督辦,定期催辦,并由監(jiān)察機關啟動追責機制。”但有網民質疑,這個院子違規(guī)持續(xù)多年,有關部門為何未能及時遏制?既然每隔三天督辦一次,為何還是房倒路塌?是業(yè)主關系“太硬”還是執(zhí)法“太軟”?

懲處私挖有難度 國家應盡快立法

        私挖現象有時較隱蔽,如果不是侵犯了別人的財產,或影響了公眾安全,一般很難被發(fā)現,也因為沒有關于“地下空間”開發(fā)的明確法律細則,對“開挖地下”的行為存在著一定的懲處困難。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楊保軍認為,要做到對這些違建有違必查,一拆到底,還是應該盡快立法。

        私挖地下室危及公共安全,并非個案,但這種行為卻很少被發(fā)現,也很少被懲處。地下“挖洞”,挖出了多少漏洞!期待立法監(jiān)管,堵住這些不該有的地面下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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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還首次將違建執(zhí)法納入“代履行”的范圍,即如果發(fā)現擅自開挖地下室的行為,各區(qū)縣執(zhí)法部門將立即進行制止,要求違建當事人恢復原樣。如果進行催告3日后,違建當事人拒不執(zhí)行,相關單位可以強制執(zhí)行。

  如在韓國私挖地下室時,還需繳納“強制拆遷金”,該“強制拆遷金”的計算方式非常復雜,一般可以簡單理解為用每平方米的建筑物標準市價乘以50%再乘以違建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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