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國際觀察)波蘭司法改革為何招致歐盟制裁威脅
新華社記者
近日,“新歐洲”國家波蘭因為司法改革問題與歐盟矛盾加劇。歐盟認為波蘭司法改革“嚴重違反法治原則”,威脅對其采取“核武級制裁”。
但匈牙利、羅馬尼亞等中東歐“新歐洲”國家不支持歐盟決定,顯現(xiàn)了“新歐洲”與西歐國家為代表的“老歐洲”之間的矛盾,歐洲一體化或將面臨新的“拉扯”。
司改招制裁威脅
歐盟委員會(歐委會)20日以波蘭的司法改革“嚴重違反法治原則”為由,史無前例地建議歐盟理事會啟動《里斯本條約》第七條。該條款又稱“核選項”,若相關審查最終通過,波蘭將遭受暫停表決權等懲罰。
歐盟之所以作出這樣的決定,是因為波蘭方面不顧歐盟的要求和建議,持續(xù)按照自己的意愿推進司法改革。直接導火索是波蘭眾議院和參議院本月8日和15日先后通過了新修訂的涉及最高法院和全國司法委員會的法案,并提交總統(tǒng)。這讓歐盟感到“忍無可忍”。
歐盟對波蘭司法改革不滿由來已久。波蘭執(zhí)政黨法律與公正黨2015年10月贏得議會選舉后,便開始推行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最先通過的憲法法院改革法案,將憲法法院通過決定的“門檻”由現(xiàn)行的“簡單多數(shù)”提升至“三分之二”??偨y(tǒng)或司法部長可以申請對憲法法院法官提出訴訟。
歐洲委員會顧問機構“威尼斯委員會”認為,憲法法院改革法案“將弱化(波蘭)憲法法院職能”。2016年4月,歐洲委員會認定波蘭憲法法院處于“癱瘓”狀態(tài)。歐洲議會則發(fā)表聲明,對波蘭憲法法院事實上的“癱瘓”表示嚴重不安,認為這一狀況“威脅到波蘭的民主、人權和法治”。
盡管歐盟批評波蘭進行的司法改革“有悖于歐洲價值觀和標準”,但波蘭并沒有停下步伐,導致歐盟越來越不滿。
歐委會第一副主席蒂默曼斯20日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說,波蘭兩年內共通過13項相關法案,“這些法案對司法獨立和分權原則造成嚴重危害”。
波蘭外交部發(fā)表聲明說,歐委會決定帶有政治色彩且不合法。波蘭隨時準備與歐盟對話,希望歐盟盡快以對話和開放姿態(tài)聽取波蘭立場。
波蘭分析人士認為,除了對司法改革不滿外,波蘭拒收難民的強硬做法也一直令歐盟“不爽”,此次波蘭司法體系改革正好為歐盟制裁波蘭提供了借口。
新老歐洲之爭
對于歐委會的決定,歐盟成員國反應不一。
匈牙利反應較為激烈。匈牙利總理歐爾班22日說,波蘭是歐盟內非常重要的“中歐成員”,匈牙利將否決任何試圖暫停波蘭在歐盟表決權的行為。
匈牙利副總理謝姆延認為,歐委會的決定嚴重損害波蘭主權,歐盟對主權成員國施加壓力、任意懲處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是不可接受的。
羅馬尼亞對歐盟的決定深表憂慮。據(jù)媒體報道,羅馬尼亞總統(tǒng)約翰尼斯說,羅馬尼亞目前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或使其步波蘭的后塵。
此外,正在履行“脫歐”程序的英國作出了耐人尋味的表態(tài)。
英國首相特雷莎·梅在歐委會建議啟動“懲罰條款”后的第二天訪問了波蘭首都華沙。她表示,憲法問題應該是國家的內部事務。
分析人士指出,自從歐洲難民危機爆發(fā)以來,“老歐洲”和“新歐洲”之間齟齬不斷,而此次波蘭司法改革事件為雙方增添了又一道裂痕。
結局仍存變數(shù)
分析人士指出,歐盟本身極其復雜的制度設置為其懲罰波蘭增添了諸多變數(shù)。歐盟剝奪波蘭的表決權要經(jīng)過至少三步:
第一步,歐委會建議啟動“懲罰條款”后,歐盟理事會將在得到歐洲議會的同意后對“成員國是否存在嚴重違反歐洲價值觀的風險”進行表決,認定“存在風險”需經(jīng)至少五分之四的成員國同意。在此之前,歐盟理事會需聽取相關成員國的陳述并提供相應的解決建議等。
第二步,認定“存在風險”后,歐盟最高決策機構歐洲理事會負責最終認定“成員國是否存在嚴重違反歐洲價值觀的行為”,這不僅需要先期獲得歐洲議會的同意,還需要除涉事國以外的全體成員國一致同意。
第三步,歐洲理事會最終通過后,歐盟理事會還需要再次投票,如果獲得“特定多數(shù)”的支持(獲得超過55%的成員國支持且這些成員國人口至少占歐洲總人口的65%),那么歐盟理事會就有權決定暫停成員國政府在理事會中的投票權。
分析人士指出,鑒于一些中東歐國家的反對態(tài)度,歐盟對波蘭的懲罰很難實現(xiàn)。(綜合新華社記者韓梅、田棟棟、楊永前、鄭江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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