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