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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慈善愛心誰之過?三問網絡眾籌
2019-05-09 16:39:53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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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 題:透支慈善愛心誰之過?三問網絡眾籌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近年來,在以水滴籌、輕松籌為代表的一批網絡眾籌平臺上,求助人相關信息屢被質疑。誰該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新華視點”記者就社會關注的三大焦點問題進行了調查。

(圖表·漫畫)[新華視點]透支愛心

漫畫:透支愛心 新華社發(fā) 王鵬 作

  【一問】網絡眾籌平臺是慈善組織嗎?

  ——并非慈善法中所規(guī)定的慈善組織,是商業(yè)屬性的互聯網平臺。

  隨著以水滴籌、輕松籌為代表的一批網絡眾籌平臺越來越多進入公眾視野,面對需要救助的家庭,很多人伸出了援助之手。水滴籌在回應中稱,水滴成立的初衷是希望幫助陷入困境的大病家庭渡過難關,發(fā)揮輔助的“救急難”作用。那么,這一類平臺屬于慈善平臺嗎?

  慈善法第八條規(guī)定,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guī)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等專家認為,從法律性質上說,網絡眾籌平臺是普通商業(yè)屬性的互聯網平臺。

  以水滴籌為例,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發(fā)現,水滴籌為北京縱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主要產品之一,該公司其他兩項主要產品為水滴互助與水滴保。公司自述稱,水滴籌是由水滴互助推出的眾籌平臺。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在2019年三月底剛完成B輪融資近5億元人民幣,自2016年迄今共融資近8億元人民幣。

(圖表·漫畫)[新華視點]漏洞

漫畫:漏洞 新華社發(fā) 朱慧卿 作

  【二問】眾籌平臺發(fā)布信息如何審核?

  ——記者調查發(fā)現,至少有四個環(huán)節(jié)可能存在漏洞,導致信息不全真實。

  一些眾籌事件中出現信息不真實的情況,網友質疑焦點之一是平臺是否存在審核漏洞。

  對此,水滴籌相關負責人表示,平臺會在籌款發(fā)起、傳播、提現等整個過程中,借助社交網絡傳播驗證、第三方數據驗證、大數據、輿情監(jiān)控等進行全流程動態(tài)監(jiān)控。平臺會要求患者提交身份證明、病情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向所有贈予人進行公示。平臺還會要求求助人公示家庭經濟情況、醫(yī)療保險情況、商業(yè)保險情況等盡可能全面的信息。他也坦承,當前車產、房產、存款等家庭經濟情況普遍缺乏合法有效的核實途徑。

  記者調查發(fā)現,在這些平臺發(fā)布信息至少有四個環(huán)節(jié)可能存在漏洞。

  漏洞一:救助金額和目標籌款金額可隨意填寫。記者在水滴籌申請籌款發(fā)現,“想要籌多少錢”的金額上限已經限定為50萬元,50萬元以下可以任意填,平臺并沒有要求出具醫(yī)院或專家的相關證明。

  漏洞二:醫(yī)院證明等核心資料可造假。記者在QQ搜索醫(yī)院證明、病歷等關鍵詞找到不少賣家,最低只要50元,2小時就能開好一份三甲醫(yī)院的診斷書,病名和醫(yī)院可以任選。記者詢問有沒有能通過眾籌平臺審核的證明材料,賣家馬上發(fā)來680元套餐介紹,其中包含B超、血清癌胚抗原檢查、病理報告等證明,姓名、就診時間等都可以定制。“很多人都來我這里開過發(fā)眾籌的材料?!边@名賣家說。

  漏洞三:相關資料由個人填寫,并不要求公示相關證明。福建一位曾發(fā)起水滴籌的患者說,住院時曾有平臺志愿者主動來問是否需要眾籌,只要了病歷材料和身份證,5分鐘內就在平臺發(fā)起了籌款。在填報材料時,該志愿者強調“填苦一點”。這名患者在填報房產信息時就少報了房產金額,10天后提現成功,整個過程中平臺沒有讓其出示不動產證明。

  漏洞四:驗證環(huán)節(jié)可造假。水滴籌技術人員告訴記者,水滴籌的審核包括兩個階段,平臺完成材料審核后進入社會驗證階段,需要有發(fā)起人的熟人對籌款進行驗證方可提現。記者調查發(fā)現,現在有很多眾籌轉發(fā)代刷群,只要花不多的錢就能讓陌生人冒充親友轉發(fā),幫助通過社會驗證。記者加入一個眾籌代刷群,常有類似的“訂單”出現:“籌款鏈接發(fā)到朋友圈,一次1元。量大,有需要做兼職的可以拉你們親戚朋友進來找我領紅包。”

(圖表·漫畫)[新華視點]三問

漫畫:三問 新華社發(fā) 程碩 作

  【三問】網絡眾籌應如何規(guī)范?

  ——個人求助應保證真實善意,平臺應加強審核。

  民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fā)的《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fā)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fā)布個人負責。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認為,個人求助目前仍未納入慈善法律體系監(jiān)管,但屬于民法總則、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監(jiān)管范圍,應當符合公序良俗,保證真實善意。發(fā)起人如存在惡意籌款等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研究員熊丙萬認為,如果求助人募款金額過大、信息不夠詳實,其行為涉及“過度索助”或“索助過當”。

  深圳市龍越慈善基金會秘書長姚遙等業(yè)內人士認為,平臺不能僅僅簡單提示風險,應盡可能封堵審核漏洞,承擔起審核責任。

  此前,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曾約談輕松籌,就其存在個人求助信息審核把關不嚴、對信息真實客觀和完整性甄別不夠等問題要求其立即整改,做好信息審核和風險防范工作。

  水滴籌總經理徐憾憾表示,去年以來,水滴籌已對惡意發(fā)起籌款的行為人建立了黑名單,且行業(yè)內已實現黑名單共享,失信人將不能在任何平臺發(fā)起籌款,且會面臨法律追責。平臺將進一步優(yōu)化風控流程與標準,積極與相關機構、部門溝通,探索對求助人信息特別是家庭經濟情況更有效的驗證措施。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幫助個人大病求助平臺健康發(fā)展,民政部積極引導有關平臺聯合開展自律。將在已有的相關規(guī)定基礎上,針對群眾關切持續(xù)完善行業(yè)監(jiān)管,引導相關平臺進一步修訂自律公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闞珂表示,不應讓網絡個人求助平臺游離于法治規(guī)范之外,應通過平臺自律、行業(yè)組織管理、法律法規(guī)等不同層次的約束力來確立和完善平臺應當承擔的責任。他認為,此類平臺的信息發(fā)布應當逐步納入慈善行為范圍,由慈善法進行調整。此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引導慈善組織專門從事大病救助活動,更大范圍滿足社會需求。闞珂還呼吁,雖然網絡求助是一種個人權利,但求助人應當誠信求助,捐助人則應當理智行善。(記者劉娟、杰文津、羅爭光、舒靜、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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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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